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软件企业CMM认证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软件企业CMM认证资助计划操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6年7月25日
深圳市软件企业CMM认证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第一章 资助对象与方式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205号)以及《关于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9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申请CMM认证资助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经认定的软件企业; (三)已经通过了软件成熟度模型(CMM/CMMI)2级以上认证。 第三条 对软件企业CMM认证给予资助,实行总额控制,企业自行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第四条 对软件企业CMM认证的资助采取报销制,即企业凭通过软件企业CMM认证的正式文件和其他资料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销;经审核给予资助的,资助款一次性无偿拨付给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