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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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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34号
【发布日期】 2006-07-25
【实施日期】 2006-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对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的管理,规避政府债务风险,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使开行贷款在优化和提升我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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