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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绍兴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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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06〕71号
【发布日期】 2006-07-25
【实施日期】 2006-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绍兴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通知
(绍政发〔2006〕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精神,在各县(市、区)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市政府同意将梁祝传说等8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绍兴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新昌调腔剧团等22个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列入绍兴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繁荣文化事业、加快文化强市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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