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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贫困县中学签约教育硕士生师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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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教人[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07-26
【实施日期】 2006-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贫困县中学签约教育硕士生师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签约教育硕士生培养学校:
  现将《山西省贫困县中学签约教育硕士生师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意见或建议及时报告我厅。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山西省贫困县中学签约教育硕士生师资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加强对贫困县中学签约教育硕士生师资(以下简称“教育硕士生”)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1、签订任教服务期协议书(以下简称“签约”)的教育硕士生,应按规定时间,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签约县教育局报到。县教育局要按协议尽快办理接收、入编、工资待遇等有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县教育局应终止执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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