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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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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卫传〔2006〕41号
【发布日期】 2006-07-26
【实施日期】 2006-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  近期,我省连续出现高温和阴雨天气,有些市已出现涝情,个别地区受灾严重;今年第5号台风“格美”对我省也有影响;同时,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已进入高发季节。因此,目前我省救灾防病形势比较严峻。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灾情高度重视,及时作出重要指示和部署。为切实做好救灾防病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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