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嘉兴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浙人口计生委(2006)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扶制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奖扶制度的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