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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26
【实施日期】 2006-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商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是保障农产品流通安全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流通环节的标准化可以有效带动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和规模化,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为进一步搞好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根据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为买卖双方提供包括粮油、畜禽、蛋、水产、蔬菜、水果、花卉等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批发交易的场所,具备商品集散、信息公示、结算、价格形成等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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