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资助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池政办〔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7-26
【实施日期】 2006-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池州市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池州市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专利和实施专利,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和专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和《安徽省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助资金由市人民政府设立,列入市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用于资助本市单位和个人进行专利申请、专利实施。
  第三条 专利资助资金70%用于专利申请资助,30%用于专利实施资助。
  第四条 专利资助资金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专利申请资助
  第五条 专利申请资助对象为本市辖区内申请专利费用有困难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市辖区内有常住户籍的居民,或者在本市进行投资并在本市申请专利的非本市居民。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