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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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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7-26
【实施日期】 2006-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杭州”的决定》(市委(2006)8号,以下简称《决定》),围绕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杭州实际,现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宪法权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解放思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和“发展、创新、节约、稳定、为民”的要求,全面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推进“五大战略”、打造“平安杭州”、建设“强市名城”,构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布局,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确保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经过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共同努力,率先基本实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运转高效的法治政府目标: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政府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
  ──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
  ──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明显改善。
  ──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的全局性和根本性任务。“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监察,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准确实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快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四)完善经济调节机制。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围绕统筹协调发展,合理设定调节目标,不断调整和完善发展规划、公共财政支出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加强和改善金融管理,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系统,形成顺畅的信息传递与互动渠道,促进政府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提高经济调节能力。
  (五)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和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系,明确和落实产品质量监管职能,重点强化对食品(农产品)、药品、餐饮卫生、房地产等领域的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权行为。切实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征信系统,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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