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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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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26
【实施日期】 2006-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加快我州殡葬改革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现就有关向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推进殡葬改革,是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移风易俗,净化社会风气,提高城乡文明程度,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切身利益的重要工程。
  2005年,我州平均火化率仅为9%,与全省平均火化率10%和全国平均火化率52.5%相比,差距很大。全州每年死亡人口为1.9万人左右,有近18万人土葬。按每具遗体装棺土葬需要1立方米木材,占用15平方米土地计算,每年将消耗18万立方米术材,占用405亩土地。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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