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6〕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玉林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和监督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单位依法及时处理信访问题,增加办理信访事项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人信访行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和上级信访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听证,是指在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时,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单位,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公开的形式,通过质询、辩论、分析、评议、合议等程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研究解决信访事项的办法。 第三条 信访听证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依法受理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尊重和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 听证受理 第四条 信访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