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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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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审〔2006〕162号
【发布日期】 2006-07-26
【实施日期】 2006-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 我局按照审批公示要求对申请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的企业进行审批,并对原批准的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的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已按规定程序完成了重新申请办理定点经营手续,自发文之日起凡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无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的企业一律不准经营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各级医疗单位均应向具备二类精神药品批发资格的企业供应或购买二类精神药品。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已批准的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名单
  一、批发企业
  1、天津太平(集团)有限公司
  2、国药控股天津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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