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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7-26
【实施日期】 2006-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6〕1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迎战大洪水的准备。入汛以来,虽然我区大江大河水势平稳,但是山洪灾害频繁发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前我区已进入防汛抗洪的关键时期,台风“格美”登陆后,将会使我区中东部地区出现较强降水,部分地区将会有暴雨,局部地区甚至会出现大暴雨,发生大洪水的机率增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认识,全面分析形势,充分估计不利因素的影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全面做好抗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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