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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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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07-26
【实施日期】 2006-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 实施意见
  近几年来,我市房地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尤其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大环境下,在大力推进“3+1”发展战略中,房地产业发展更加迅速、更加健康、更加稳定,各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措施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落实。为认真贯彻好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和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真正实现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立即着手组织编制“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将住房建设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按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建设的总体要求,合理安排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为主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布局,方便居民工作和生活,2006年9月底以前向社会公布,并以市政府的名义上报省建设厅备案。具体实施工作由市房管局会同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并邀请房地产有关专家组成专门机构负责编制。
  二、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
  根据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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