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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指导性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7-26
【实施日期】 2006-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指导性意见
吉市政办发〔200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的要求,现就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
  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为宗旨,坚持公正便民、依法办事、廉洁高效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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