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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透析室消毒隔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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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卫医政〔2006〕66号
【发布日期】 2006-07-26
【实施日期】 2006-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透析室消毒隔离工作的通知
(沪卫医政〔2006〕66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各血透定点医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严防血液透析患者的血源性交叉感染,特别是防止血液透析患者肝炎病毒感染,确保透析安全,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预防血透室肝炎病毒传播、降低血透患者感染肝炎病毒的消毒隔离措施,现将《加强血液透析室消毒隔离工作的几点措施》(见附件)下发给你们,请本市各开展血液透析业务的医疗机构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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