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作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06〕147号
【发布日期】
2006-07-26
【实施日期】
2006-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频繁出现局部地区雷电、冰雹、大风、短时强降雨等突发性气象灾害,为进一步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提高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突发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紧急异常气象专项服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6)121号)和市政府领导的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