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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配电站房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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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办〔2006〕192号
【发布日期】 2006-07-26
【实施日期】 2006-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配电站房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城市供电系统是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特别在洪涝灾害期间,保证城市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减少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南平各城市(县城)的城区配电站房设施多设置在防洪标高以下或处于内涝区域,近年来洪涝灾害频发,致使供电设施普遍受淹并造成断电,加大了灾害损失程度,严重影响了广大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提升各城市(县城)防洪能力,确保城市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区配电站房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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