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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石家庄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函〔2006〕47号
【发布日期】 2006-07-26
【实施日期】 2006-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石家庄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通知
石政函〔2006〕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全市经济和金融稳步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石家庄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石家庄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
  朱浩文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张发旺        市政府副市长
  李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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