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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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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7-26
【实施日期】 2006-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吉林省科技大会精神,实施《长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长春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  一、加大对科技的投入

  (一)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保证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2007年,市本级科技行政部门专项归口管理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投入要从2005年的3910万元增加到6000万元,在此基础上,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实现逐年增长。到“十一五”末期,市本级、区、双阳区由科技行政部门专项归口管理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投入占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2%、1.5%、1.3%,四县(市)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执行。

  “十一五”期间,市本级每年安排4000万元设立科技风险投资专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实施“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促进百户企业快速发展工程”。各区、开发区也要设立科技风险投资专项引导资金。

  逐年增加科普活动经费,到“十一五”末期,全市人均科普经费达到0.5元。

  (二)加强对政府科技投入的管理。改革和优化政府科技计划设立体系,对科技项目及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督。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项目承担单位实力与信誉评价机制及评审专家信誉评价制度,使财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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