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政办发〔2006〕69号
【发布日期】 2006-07-26
【实施日期】 2006-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葫芦岛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06)4号)以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电力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辽宁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监发(2006)3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针对2006年6月30日前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依法开采矿产资源,提高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落实责任、规范程序、依法关闭的工作原则开展关闭工作。
<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