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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委关于本市试行开展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农村中级职称转评国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农委职改(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7-27
【实施日期】 2006-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农委关于本市试行开展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农村中级职称转评国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职改(2006)27号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事局同意,从二○○六年起,本市试行开展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农村中级职称转评国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好相关工作。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和相关表格可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的“网上办事”栏内“办事项目”和21世纪人才网(http:// www.21cnhr.gov.cn)的“职称专家栏”中查询或下载。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2006年度本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农村中级职称转评国家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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