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委关于本市试行开展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农村中级职称转评国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职改(2006)27号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事局同意,从二○○六年起,本市试行开展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农村中级职称转评国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好相关工作。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和相关表格可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的“网上办事”栏内“办事项目”和21世纪人才网(http:// www.21cnhr.gov.cn)的“职称专家栏”中查询或下载。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2006年度本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农村中级职称转评国家中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