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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加强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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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卫法监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7-27
【实施日期】 2006-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加强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艾滋病防治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各级卫生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精神,艾滋病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工作力度明显加大。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现就加强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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