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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商务厅关于印发《商务厅关于在全区商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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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商(法规)发[2006]255号
【发布日期】 2006-07-27
【实施日期】 2006-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夏商务厅关于印发《商务厅关于在全区商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
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商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商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商法发[2006]214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06]3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商务厅关于在全区商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商务厅关于在全区商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全区商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商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商法发[2006]214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06]31号)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  全区商务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厅“一、三、一、一、一”工作目标,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宁夏”创建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社会主义商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为构建平安宁夏、和谐宁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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