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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促进和规范北京市经纪人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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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07-27
【实施日期】 2006-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促进和规范北京市经纪人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  市工商局《关于促进和规范北京市经纪人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第120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促进和规范北京市经纪人发展的若干意见
 

  近年来,商业、文化、体育、房地产、技术、产权、旧机动车等行业经纪人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数量少、规模小、行业分布不均衡、信用机制不健全、交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本市经纪人发展,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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