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景德镇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地税文[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7-27
【实施日期】 2006-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景德镇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函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贵府《关于要求调整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函》(景府函[2006]7号)收悉。根据《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