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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2006年)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7-27
【实施日期】 2006-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2006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前言


  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大力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切实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妇女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五年来,我省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有新的提高,省、市领导班子女领导干部配备基本实现了目标,省级党政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达到67.9%,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90%和86.7%,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71.9%和42.9%;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全省小学和初中女生入学率接近100%,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的比例达到91.02%,高等教育在校女生的比例达到50.89%,在学研究生中女性比例达到39.98%;妇女就业领域有较大拓展,城镇各类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占40.24%;妇女健康保健状况明显改善,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达到99.43%,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3.4/10万,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832岁;妇女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社会化维权网络基本形成,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及传统观念影响,我省妇女发展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妇女参政程度、就业层次、受教育质量、卫生保健水平等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谋求两性平等,实现我省妇女的全面发展仍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2006—2010年,是我省把握战略机遇,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和“法治浙江”,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妇女的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2006—2010年,我省妇女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妇女就业保障、政治参与、素质技能、卫生保健、法律保护及社会环境等方面为优先发展领域,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我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促进妇女发展需要把握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强教育、引导和服务,努力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素质,促进妇女个人综合素质的发展进步。二是坚持男女平等,推进妇女平等发展。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证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三是坚持统筹规划,实现妇女协调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和各领域妇女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
  2006—2010年,我省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妇女人力资源在浙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基本实现男女两性平等就业、共享社会资源;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程度明显提高,妇女各项政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深化,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城乡妇女卫生事业有新的发展,妇女卫生保健状况普遍改善;妇女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努力使浙江妇女总体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1)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2)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大中专女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外来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2)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就业比例。
  (4)提高妇女就业层次,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1)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2)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
  (3)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1)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妇女参加社会保险比例与全社会参保比例同步增长。
  (2)保障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权利。扩大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全省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0万。
  5贫困、残疾妇女生活水平逐步改善,贫困妇女数量逐年减少。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推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在建设先进制造
  业基地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中,不断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
  2加强对妇女就业的引导,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努力为妇女劳动力提供优质、便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劳动部门和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努力为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广开就业门路。
  3进一步实施“城乡妇女劳动力培训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培训,提高妇女的生产技能和就业能力。在产业提升中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深化企业女职工“一学二争三创”活动,提高女职工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能力;对下岗失业妇女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帮助她们实现再就业;通过订单式培训、来料加工培训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4在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中,为妇女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小额贷款资助等服务,建立一批妇女为生产主体的规模化、标准化特色优势农业基地,发展一批妇女为法人的农业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妇女当家的“农家乐”特色示范户。在发展具有浙江优势的农业主导产业中,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
  5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扩大签订女职工专项协议的覆盖面,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社会保障。积极探索实施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研究制订职工生育保险法规规章,依法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7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妇女及其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做好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工作。加强残疾妇女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8在推进城市化和实行农村综合改革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使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做好被征地农村妇女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劳动年龄段妇女实现就业。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
  (1)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已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省、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正职女干部保持一定的比例。
  (2)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3)省、市(厅)、县(市、区)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应分别不少于10%、15%、20%。
  (4)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5)妇女人数比例较高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1)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2)村民代表中,女性代表达到15%以上。
  (3)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有女性成员。
  (二)策略措施。
  1制订引导和推动妇女平等参与政务活动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女干部配备要求。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要求,完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重视高校和科研机构女干部的配备。
  3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培训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充分发挥党校和妇女干部学校的作用,加强对女性干部的培训。重视妇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加大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党员中妇女的比例。
  4重视表彰和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树立优秀女性的典型。扩大视野发现和推荐优秀女性人才,建立各级“女性人才库”。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公务员招考录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6重视企业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优先改善女性较集中行业妇女参与管理的状况。合理设置企业职工代表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程度。
  7在制定涉及妇女重大利益和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过程中,要及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发挥各级妇联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8加强基层妇代会建设,重视对妇代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开展对社区和村妇代会主任轮训,不断提高妇代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在基层妇女组织中创新妇女干部选拔机制,探索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
  9加强对妇女主动参政议政的教育,帮助妇女增强民主参与意识。在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中,引导基层妇女积极参与“四民主”实践活动。在基层民主选举时,通过制定政策,加强宣传,鼓励妇女自觉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引导村(居)民推选优秀妇女担任村(居)民代表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引导帮助妇女破除传统观念,积极参与竞争。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适龄女童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
  (1)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
  (2)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
  (3)初中毕业女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达到90%以上。
  (4)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2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1)严格控制成年妇女、青壮年妇女新文盲产生。
  (2)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平均受教育年限。
  4提高妇女的科技水平。
  (1)加强女科技人才培养,提高妇女科学素养。
  (2)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女性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将妇女教育纳入各级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在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建设教育强省中,重视妇女人才资源的开发,加强对各类女性人才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的投入,缩小女童受教育的地区差距。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深入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保障适龄女童与男童同步接受15年基础教育。
  3加强高校建设,让女性平等接受优质的高等教育。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增加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通过实施“大学生助学计划”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女生完成学业。
  4发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普及社区教育,提高妇女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继续开展扫盲教育。为妇女开辟多样化学习培训途径,逐步建立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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