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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主要情况和加强改进当前政府采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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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168号
【发布日期】 2006-07-27
【实施日期】 2006-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主要情况和加强改进当前政府采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主要情况和加强改进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2005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主要情况和加强改进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我厅认真总结2005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并结合2006年工作重点,针对目前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2005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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