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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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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襄樊政办发〔2006〕74号
【发布日期】 2006-07-28
【实施日期】 2006-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改革邮政管理体制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邮政普遍服务网络优势,提高邮政部门参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现就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邮政服务“三农”是新时期党和政府赋予邮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加强农村地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进步的需要。当前,农村地区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广大农民对于各类物质和文化产品的需求日益广泛,农村现有各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在这一过程中,邮政部门利用自身的品牌、网络和人员优势,在农村地区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有关业务,是一件很有意义、大有前途的工作。各地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关心、扶持这项工作的开展,通过适当的政策倾斜和费用减免,鼓励邮政部门把服务“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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