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信政〔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7-28
【实施日期】 2006-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保障城乡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社会救助的长效机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豫政(2006)3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搞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乡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根据我市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加快建立健全对城乡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感,统一思想,精心部署,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加快构建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和特困户、灾民生活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社会互助和帮扶为补充,以优惠政策为辅助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确保必需的投入,扎实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参与和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是统一制度,区别标准。适应社会救助制度长期性、稳定性和持续性的特点,建立目标明确、方向一致,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的统一社会救助制度框架。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城乡不同困难群体实行不同的社会救助方式和标准,使各类救助对象都能得到应有的社会救助。
  三是依法保障,规范管理。制定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使社会救助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确保各项政策和制度落实到位。要加强乡镇、街道以及城镇社区和农村的基层社会救助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是城乡联动,分步实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内容多、覆盖面广,要坚持面向全社会,实现城乡统筹,因地而宜,量力而行,整体推进,逐步到位。
  三、突出重点,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社会救助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