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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港口岸线资源保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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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7-28
【实施日期】 2006-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港口岸线资源保护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促进我省港口岸线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推动我省港口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省港口岸线资源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港口岸线的利用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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