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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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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6〕158号
【发布日期】 2006-07-28
【实施日期】 2006-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现将《德宏州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德宏州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先后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6起,其中,特大交通事故1起,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极为惨痛。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遏制我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按照7月25日下午省政府召开的全省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6)127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州人民政府决定从7月27日至12月31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一批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我州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各县、市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0%以上,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客运企业清理整顿目标
  对全州客运企业清理整顿率达100%,客运车辆超员10%以上的发生率不超过5%,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率达100%,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率达100%。
  (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清理整顿目标
  在国道、省道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发生率不超过5%。在县乡道路和农村地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的发生率不超过8%。
  (三)公路危险路段和道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整治目标
  对全州已排查出的11个公路危险路段整治率达100%,对排查出的道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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