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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06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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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府发〔2006〕35号
【发布日期】 2006-07-28
【实施日期】 2006-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06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诺水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33号)精神以及巴中市人民政府、巴中军分区的安排部署,经县委同意,现就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06年春季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政治责任和工作义务,各地各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切实把接收安置的相关工作做好做细做实。要把安置工作同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八荣八耻教育活动以及“落实总理指示,加快通江发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安置工作的现状和安置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结合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引导退役士兵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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