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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广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上海市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评选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28
【实施日期】 2006-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文广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上海市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评选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创建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的意见(试行)》(沪文广影视[2003]495号)和《上海市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评选命名暂行办法》(沪文广影视[2003]1557号),我局将于今年启动开展第二轮上海市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评选命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群众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和特色区域的申报立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宗旨,以文化创新为动力,努力开拓具有时代特点、上海特征、区域特色的群众文化品牌项目,以增强群众文化活动的吸引力、影响力和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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