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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市人民政府关于责令景东县人民政府自行整改在糖业整合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思政发〔2006〕150号
【发布日期】 2006-07-28
【实施日期】 2006-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思茅市人民政府关于责令景东县人民政府自行整改在糖业整合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思政发〔2006〕150号
 
 
景东县人民政府: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云南省糖业整合总体方案》和《思茅市糖业整合实施方案》,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做大做强我市蔗糖业,市政府决定对景东县政府在糖业整合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整改。
  一、景东县糖业总公司的基本情况
  景东县糖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糖业总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景东县重点国企。糖业总公司主要从事白糖、食用酒精、肥料的生产销售。拥有者孟、文井、漫湾三条制糖生产线和一个复合肥厂,日处理甘蔗3000吨、日产酒精3.6万公升、年生产复合肥10000吨。
  二、景东县糖业总公司的改制与整合情况
  景东县糖业总公司于2003年5月启动整合改制工作,2004年2月24日被国务院国资委列入2003年国家破产计划新增项目名单。同时,糖业总公司根据2003年10月30日景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景东县糖业总公司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景政复(2003)11号),于2003年11月6日由现任糖业总公司的经营层发起设立民营公司——景东福泉制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泉公司)对糖业总公司除文井糖厂和办公楼以外的全部资产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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