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铜陵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铜陵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的社会科学成果,以及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公民或组织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成果,研究内容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均可申报参加铜陵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科学成果,是指对社会发展或科学进步中的问题,系统地搜集资料,运用科学方法,通过创造性智力劳动,产生出的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知识产品,通常以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