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万户农村户用沼气工程的意见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庆政发〔2006〕53号
【发布日期】
2006-07-28
【实施日期】
2006-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万户农村户用沼气工程的意见
庆政发〔2006〕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沼气是可再生能源,发展农村沼气对改变农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沼气建设,经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决定加快实施“万户农村户用沼气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农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