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开展出租屋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开展出租屋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江门市开展出租屋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吸取汕头“5.19”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屋及“城中村”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消防总队《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广公消[2006]85号)精神,决定从今年7月底至10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出租屋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