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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我市工商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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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惠府〔2006〕85号
【发布日期】 2006-07-28
【实施日期】 2006-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我市工商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的意见
惠府〔2006〕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受今年第四号强热带风暴“碧利斯”的影响,我市部分地区遭遇了超百年一遇的洪涝灾害,给广大群众和工商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据初步统计,我市受灾企业超过660家,经济损失约10.59亿元。为扶持我市受灾企业渡过难关,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灾后恢复工商企业生产的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当前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灾后复产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做到一手抓救灾,一手抓复产。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形成合力,千方百计协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尽快恢复生产。
  二、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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