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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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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政办发〔2006〕70号
【发布日期】 2006-07-28
【实施日期】 2006-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社会各方面的知情、参与和监督,为单位、部门、群众办事提供方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以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按照公正便民、廉洁高效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办事公开的内容,创新办事公开的形式,规范办事公开的程序,将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全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中。
  基本原则:坚持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的原则,以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为重点,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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