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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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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28
【实施日期】
2006-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7月28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我省已经实施了四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取得明显成效。为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构建和谐海南,有必要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省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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