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查处违法建筑行为行政问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2006〕63号
【发布日期】 2006-07-28
【实施日期】 2006-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暂行规定>等2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修订。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查处违法建筑行为行政问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海府〔2006〕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海口市查处违法建筑行为行政问责暂行规定》已经第十三届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海口市查处违法建筑行为行政问责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筑行为,有效遏制新建违法建筑,维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正常秩序,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有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