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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认真做好贵阳市2006年烤烟收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6〕103号
【发布日期】 2006-07-28
【实施日期】 2006-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认真做好贵阳市2006年烤烟收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103号
 
 
各产烟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认真做好贵阳市2006年烤烟收购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认真做好贵阳市2006年烤烟收购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抓好2006年烤烟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6)4号)和全省烟叶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市2006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圆满完成烤烟收购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国家计划,坚持按合同组织收购
  烤烟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各产烟市、县要严格按照市发改委和市烟草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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