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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宝政发[2006]122号
【发布日期】 2006-07-28
【实施日期】 2006-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宝应县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政发[2006]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局、办,县开发区:
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七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的要求,现将《宝应县 2006 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宝应县 2006 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大违法排污行为整治力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2006 年宝应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和要求,以消除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落实政府负责制和部门联动制,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镇及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化工企业、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清理违规建设项目,查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确保化工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建立长效环境监管机制。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吴顺文同志为组长,以吴志林、张国顺同志为副组长,县环保局、监察局、发改委、经贸局、安监局、工商局、司法局、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局、农林局、海事处、供电公司等 13 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召开专门会议,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决定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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