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禁止向教师和学校乱收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办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7-28
【实施日期】 2006-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禁止向教师和学校乱收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我州对农村学校财务实行了“校财局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但是,有的地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还不到位,截留、挤占、挪用上级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向教师、学校乱摊派、乱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义务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根据鄂政办发(2006)19号和鄂政办发(2006)64号文件精神,现将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禁止向教师和学校乱摊派、乱收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本级政府责任,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施新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各县市政府要继续贯彻执行《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一费制农村中小学实行财政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03)21号),做到已出台的教育经费政策不变,已经安排的教育经费不减,全额按时发放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