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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钨锡锑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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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明电〔2006〕114号
【发布日期】 2006-07-28
【实施日期】 2006-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钨锡锑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我省是钨、锡、锑资源大省,也是国家钨、锡、锑采选、冶炼、加工的重要基地,合理开发利用钨、锡、锑资源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我省钨、锡、锑行业经过多次清理整顿,在资源保护、规范矿业秩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近年来有色金属市场行情的不断攀升,一些单位和个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加之管理不到位,致使钨、锡、锑行业在发展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存在乱采滥挖、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现象,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较为严重;二是生产经营秩序较为混乱,存在非法民采(选)、违法运销行为;三是产业结构不够合理,产业发展水平较低,产品仍以低附加值的初级冶炼产品为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钨锡锑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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