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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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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29
【实施日期】 2006-07-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广大农村老年人体育活动有了较大的发展,在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健康素质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总的来看,农村老年体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还不相适应,与广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与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还不相适应。在对老年体育活动的组织领导上,在构建老年人的健身服务体系上,在改善老年人健身环境和条件上,以及扩大体育人口等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大差距,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改变。为此,特提出以下加强农村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农村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领导
  我市现有老年人50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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