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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6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卫人字〔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7-29
【实施日期】 2006-07-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6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字(2006)96号)要求,结合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就2006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卫生高级技术资格的申报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申报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5、1970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6、1984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7、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申报高级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任现职必须满5年;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除下列人员外任现职必须满3年。
  1、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国家发明一、二等奖;自然科学一、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以及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者,破格晋升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四等奖;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以及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者,破格晋升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者。
  (四)评审材料的报送要求
  1、送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15份。
  (4)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资料(装订成册)。
  (5)《个人业务自传》15份(破格、挂编人员提供)。
  2、材料要求
  (1)业绩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提供的论文须发表在有国家统一标准刊号和增刊许可证号(“CN”或“ISSN”)的杂志上,以书号(“ISBN”)代刊号的论文集上登载的文章仅作参考,发表在非法刊物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详见附件)。
  (2)申报评审的专业必须填写清楚,如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不能统称为医疗。
  (3)《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的设区市(主管部门)一栏,必须填写设区市(主管部门)全称,并标明设区市(主管部门)代码。
  (4)《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不可复制,《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可复制,但不得改变表格式样与大小。
  (五)时间安排
  1、2006年8月20日至9月10日,受理卫生厅直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2、2006年9月底至10月,受理省职称办委托评审的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3、2006年11月底,完成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外语免试对象
  从2006年起,凡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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