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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安康城区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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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安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安政办发〔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07-30
【实施日期】 2006-07-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安康城区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的通知


汉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预拌混凝土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商品混凝土发展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1997]3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的重要意义
  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是建筑业由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化生产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中心城市建设、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建设品位具有重要意义。汉滨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把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工作抓紧抓好。
  二、统筹规划,有序发展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推行商品混凝土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区域、分阶段、分工程类型逐步推广使用”的原则,加大行业管理力度,既要积极推广应用,又要防止一哄而上。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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