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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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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政办发〔2006〕71号
【发布日期】 2006-07-30
【实施日期】 2006-07-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根据《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6)8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执法检查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执法检查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各项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全面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实现葫芦岛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构建和谐葫芦岛提供强有力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支持。
  (二)执法检查目标
  1、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援助长效机制的意见》(辽政发(2006)21号),依法维护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后的合法权益,促进稳定就业再就业目标的实现。
  2、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受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力争到2006年底,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
  3、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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